根据国务院2007年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精神和国务院、湖南省人民政府、衡阳市人民政府有关牲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和市屠宰办、市教育局2006年9号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堂肉品供应质量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杜绝病死猪肉、私屠滥宰的不合格肉品流入学校食堂,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学校食堂肉品供应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自愿到甲方采购猪肉及副产品,并按食品卫生要求做好台帐,向甲方索取与肉品相符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相应的税费等证明留存备查。如因采购非城区定点屠宰场的肉品而出现不良事态发生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二、甲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认真组织货源,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价格随行就市(按批发价供应)向乙方保质保量供应肉品,保证提供与肉品相符的票证给乙方备查,肉品表面应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保证所供应的肉品100%合格。
三、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做好学校后勤服务工作,确保校园稳定,服从大局的社会责任,确保学校食堂肉品供应质量而共同努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交市屠宰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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